根据建设部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实施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于2010年度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我校负责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培训对象: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证书作用:个人上岗必备证书,公司升资质,招标投标必备证书。
报名所需材料: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明(如果不具备,我机构可开)。
发证机构: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老版)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新版)
证书查询:发证机构查询
物业企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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