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1.哲学的基本问题
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具体内容:
2.哲学的基本派别
哲学可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这就是哲学的党性。
(1)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它的根本观点是用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形态来解释世界的本原,如水、火、气等,并且认为这种或这些物质形态是运动变化的,它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朴素结合,但具有直观性和猜测性。
近代机械唯物主义:亦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原子”,当成世界的本原,认为“原子”的属性就是物质的属性。其局限性和缺陷是: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把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
(2)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客观唯心主义:虚构出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并把它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认为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3.物质观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
4.意识观
意识是指社会的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
意识的起源: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意识的本质: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
意识的能动作用:也叫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形成主观观念,并且能动地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但是,意识的能动作用不是无限的,它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是受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制约;二是受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三是受物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制约。
5.联系观与发展观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
发展是运动变化的总趋势。发展之所以是运动、变化的总趋势,是因为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取代旧事物。
6.质量互变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由于事物内在矛盾的多样性,事物的质也是多种多样的。
量: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
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
质变和量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另一方面,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7.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辩证否定实现的。当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处在肯定阶段;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会否定自身到达否定阶段,即走向自己的对立面。但是到此为止,事物的发展并没有真正地完成。因为事物的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一样都有片面性。因此,只有经过第二次否定,到达否定之否定阶段,前两个阶段的片面性才能得到克服,事物的矛盾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也只有到这一阶段,事物的发展才能相对地完成。
8.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公.教育版权。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9.认识观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10.真理观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反映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只有正确的反映才是真理。所以,真理的本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或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真理的性通常又称作真理,是指真理的确定性、无条件性。
真理的相对性通常也称作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真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11.历史观
社会存在: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它们谁为性、谁为第二性,谁决定谁的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标准。
凡是主张社会存在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观,就是唯物史观。与此相反的历史观就是唯心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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