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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我国其他基本制度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

更新时间:2019-05-13 09:29:49 浏览次数:28次
区域: 吉林 > 蛟河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蛟河客运站刚福祥楼下中公教育
一、我国其他基本制度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介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也要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另外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虽然不属于自治机关的范畴,但其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分别实行、州长和县长负责制。

二、我国其他基本制度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练习题

我国要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终达到共同富裕。为此,不应该的是

A.国家要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

B.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

C.国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D.少数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优势

【中公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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