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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面试

更新时间:2018-02-05 08:51:18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吉林 > 磐石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市政府对面
有法律人士称,梯子不宜被扩大解释为“涉案设施”;执法权力,也不能任意扩大,哪怕一点点。我们也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来总结此次事件的教训:如果两名工人顺着绳子有惊无险的下来,那么这件事的后续就是一个不起眼的纠纷,不会成为,也引不起这么大的舆论效应。可以说,如果没有“死亡”,涉事的各方和舆论恐怕都不会太在意。也正是因此,一些执法者,尤其是基层的、一线的执法者,或许已经习惯了权力的任性,以为不是什么大事。但殊不知,魔鬼永远在细节中。我还看到了这样的逻辑推演:“你说城管不抽梯,就不会发生这起悲剧;那如果没有违规广告牌,城管也不会去抽梯。”但这样一直上溯推演下去是没有意义的。法治的逻辑在于,每个人、每个主体,都恪守好自己的这一环,是谁的责任谁承担,彼此或许有因果,但不能相互成为脱责脱罪的借口。任何一个执法机构和人员都有责任依法执法、人性执法,而如何做到这些,这真得需要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者敬畏手中的权力。郑州“城管抽梯,工人坠亡”事件,也再次以惨痛的教训证明了这一点。

  @潇湘晨报周东飞:人命关天,此事造成一名施工工人坠落死亡,因此有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其中的责任人到底应该是谁,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跟舆论的普遍看法似乎完全相反。在当地相关部门眼里,那个组织安装广告牌的文印店老板就是罪魁祸首,抓了他,问题就解决了。但是,造成工人坠亡的直接原因是梯子被抽走,这件事情明明是几名城管干的。

  不过,城管当时确实是在履行职责,进行执法。但是,每一个正常人都有脑子,都想象得到,“上房抽梯”极有可能造成他人坠落而死的严重后果。所以,不用谈什么“执法为民”了,就是头脑中哪怕稍存一丝丝“作恶会遭天打雷劈”的念头,也不会干出这等邪恶的勾当。反过来说,不用“上房抽梯”的方式执法,郑州马上就要天塌地陷了吗?如果不是如此紧急,抽梯之举就是故意作恶,就是滥用职权置人于死亡之境。

  执法,从来都不是伤天害理、草菅人命的挡箭牌。谁作下的恶就应该由谁来偿还,文印店老板背不起这个抽梯致人死亡的锅。眼下,文印店老板被刑拘,而真正抽梯的人却不痛不痒地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是要给予他们党纪政纪处分吗?如果说城管“上房抽梯”之举已经击穿良知底线,那么事发之后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理更有偏袒之嫌。此事关乎正义良知,当地相关部门应秉公处置,万勿错上加错。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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